活动介绍
为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集中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,在全县营造向善向美的良好社会氛围,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“富平好人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评选范围
富平居民和在富平境内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的外籍人士,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方面有突出表现,事迹真实感人,身边群众认可度高;
3.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,具有可学性。
三、评选办法 分四个阶段
3月份宣传动员;4月份评选上报;5--11月份展示投票;12月份总结表彰
2.推荐方式
1)向所在的镇(管区)、部门推荐;
2)以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文明办直接推荐。
3.材料要求
1)推荐信息应确保内容属实,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,包含被推荐人的民族、出生年月、是否党员、单位及职务等基本信息。
2)附本人正面2寸照片一张及能反映其先进事迹的生活照3张。(照片和事迹材料均是电子版)
4.电话、邮箱及联系人
电话:0913—8205660
电子邮箱:fpwmb123@163.com
联系人:刘森全 张红艳
四、投票办法
县文明办在综合基层推荐情况后,将逐月在富平在线网展示“富平好人”候选人的先进事迹,社会各界可以按照富平在线网上的要求进行投票,投票过程中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公正性。
五、评议
为广泛传播道德正能量,学习“身边好人”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,可进入富平在线网活动平台进行评议,发表评论,提出意见或建议,网民可在富平在线网活动平台对候选人进行评议。传播身边好人感人事迹。
六、表彰奖励
12月份,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根据投票、评议、实际考察结果,提出首届“富平好人”表彰名单,并择日召开表彰大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