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集中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,在全县营造向善向美的良好社会氛围,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“富平好人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评选范围
富平居民和在富平境内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的外籍人士,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方面有突出表现,事迹真实感人,身边群众认可度高;
3.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,具有可学性。
三、评选办法 分四个阶段
3月份宣传动员;4月份评选上报;5--11月份展示投票;12月份总结表彰
2.推荐方式
1)向所在的镇(管区)、部门推荐;
2)以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文明办直接推荐。
3.材料要求
1)推荐信息应确保内容属实,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,包含被推荐人的民族、出生年月、是否党员、单位及职务等基本信息。
2)附本人正面2寸照片一张及能反映其
活动支持*赞助
已有1572人参与活动
投票活动截止:2014/8/31 23:55:50
投票活动截止:2014/8/31 23:55:50